
在法院管理工作中,引入ISO質量管理體系標準,既是法院管理改革深化的現實需要,又對法院管理和審判工作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。
一是深化法院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。2003年,最高法院提出了以完善訴訟程序制度,改革執行管理體制和執行權運行機制,審判工作機制和管理機制改革,法官職業化建設,強化監督機制等6個重點為內容的法院體制和審判組織改革。省高院提出管理制度改革創新要求,并確定2004年為“規范化建設年”,深入開展司法規范化管理。正是基于深化改革的現實要求,人民法院引入質量管理體系認證。
二是提升法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。改進法院管理方式,創新法院管理模式,提升管理層次,是人民法院近年來一直不斷探討,努力推進的重要課題。ISO9000
標準的思想和要求是從最高管理者開始,利用管理的“瀑布效應”,強調制度規則和公開、監督,洗滌陳舊管理習慣,從“人管人”模式中完全脫離出來,實現以制度管人、管事,必將實現法院的整體改觀。
三是解決當前法院管理客觀缺陷和不足的有效途徑。在法院管理的實踐中,形成了一套便利、好用的管理模式,但面對入世后的新形勢,面對市場經濟的新要求以及司法改革的新任務,法院管理中尚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,譬如法院工作考核中浪費人力物力、考核形式化傾向及標準不一、內容不全等等弊端等亟需實解決。ISO9000認證機構屬于第三方審核,可以有效排除這些弊端,解決認證和工作“兩張皮”問題,把部門目標和整體目標、初始目標與最終績效、對認證的質量量化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統一起來,克服法院內部評價和考核弊端。
四是增強法院工作社會知名度、體現為民宗旨要求客觀需要。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,維護國家、人民合法權益,是捍衛公平與正義的一個最理性機關,以服務人民、服務社會為宗旨的,需要透明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執法環境,然而許多法院存在著人管人工作模式,職責不明、效率不高等阻礙了法院發展。引入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,按照國際標準實行法院管理,可以增強社會和訴訟參與人對法院的信任,提高司法的公信力。
五是質量管理體系具有對法院管理的適應性特點,成為改進法院管理的首選載體。實踐表明,提升法院規范化管理水平,是法院發展的關鍵環節和基礎性工作。各地法院都在積極探索、努力尋找適合法院管理的新模式,新途徑和新載體。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強調,注重管理層介入,及時采取措施,確保體系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態;強調糾正及預防措施,消除產生不合格或不合格的潛在原因,防止不合格的再發生;強調不斷的審核及持續改進,達到對管理及運作不斷地修正及改良的目的;強調全員參與及培訓,確保組織每個人有較強的質量意識;強調文化管理,以保證管理系統運行的連續性,是法院文化、質量文化建設最好載體。因而,引入ISO質量管理體系,必將對法院整體工作產生積極影響,成為法院管理史上的創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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